描述:文学社这里,林雨翔已经逃了几次。上回那篇参加全国征文比赛的大作已经凑出了交了上去,杳无音讯。笨蛋!你真不开窍!如果她要拒绝你,她早拒绝你了。她之所以这么写,是因为她——那成语叫什么——欲休还——时间逼近六点,雨翔只好去问街头卖烧饼的花甲老人,那老人在这镇上住了一辈子,深谙地名,以他的职业用语来说,他对这个小镇情况已经熟得快要焦掉。不料他也有才疏的时候,回忆良久不知道老板酒吧在哪里。雨翔只好打电话给父亲,林父再拷那朋友,辗转几个回合,终于知道老板酒吧乃是个新兴的事物,贵庚一个礼拜,尊处马路旁。呆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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